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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商法》5月1日施行: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风险改由托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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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5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关键修订对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商从业者影响深远。新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此前通常向收货人追索的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处置费等,法律责任主体将转移至国内托运人。新规不再区分契约托运人或实际托运人,只要将货物交予承运人,就需对货物最终处置负责到底。对于采用FOB条款及跨境电商等模式的卖家,若货物在目的港因市场变化、关税增加或买家跑路等原因被弃,将面临潜在费用暴涨风险,可能远超货值本身,威胁企业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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