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泰兴市昇科化工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11.42%、上海华谊新材料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8.32%、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19.17%、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为18.69%。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此举对中国化工产品出口韩国市场带来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