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监管代码9610)商品的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此前该模式已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一年有余。新规允许退货商品不再必须退回原出口口岸,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口岸办理退运进境。公告要求退运商品仅可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需具备独立作业区并确保系统数据与海关对接。今年2月,三部门已明确对2026至2027年间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税费。跨关区退货政策全国推广与税收优惠相叠加,将有效降低企业退货物流成本,提升跨境售后便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