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美国外观专利、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

为什么需要专利侵权判定?
在跨境企业出海浪潮中,于亚马逊等平台销售产品的企业常面临专利威胁。许多卖家发现,产品刚有起色,便收到亚马逊的侵权绩效通知、律所的传票邮件、警告函等,然后发出疑问:我的产品到底会不会侵权?
我在之前分享过一篇文章介绍专利规避的其中一种方法是做减法,去掉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项不必要特征而达成规避该项专利侵权的效果:规避发明专利侵权的秘诀在于做减法,以防水垫为例。其实,在进行专利规避之前,需要读懂相关专利描述的技术方案,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再与涉案产品进行两相比较,这个过程就是专利的侵权分析。
专利的侵权分析是应对专利诉讼策略以及专利纠纷的前提,是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基础。在专利诉讼中,原告需借专利侵权判定,证实被告产品或技术落入自身专利保护范围,以此支撑诉讼请求;被告也依靠侵权判定,找出自身与原告专利差异进行抗辩。
有人说,外观专利和产品有6个区别点就不侵权。也有人说,发明专利能对这一品类的所有产品进行打击,只要发现有发明专利,这个产品就不能做了。这两种说法都是片面且存在一定误解,本文将细细讲明。
一、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一种财产权。它赋予专利持有人在有限时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或向美国进口专利所授予保护范围内的主题的权利。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授予一项新的、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品或物质组合物的发明,或者对其作出新的、有用的改进的专利。它通常允许其所有者在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长达20年的时间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的特征。
外观专利:对于一种新创设、独具特色且具有装饰性的设计(该设计体现在或应用于某种制造品上),授予专利权人使其能够阻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该设计的权利。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提交的专利申请所颁发的设计专利,自授予日起享有十五年的保护期限。外观专利具有装饰性、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特征。
如果一件产品同时具有装饰性和功能性的特征,专利权人可以为其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例如,计算机鼠标的非功能性形状可以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题,只要该形状是新的且不明显的。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卷第 271 条规定,专利侵权的定义及类型
直接侵权:任何人未经授权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提议销售或销售任何专利发明,或在专利期限内将任何专利发明进口到美国,即侵犯专利权。
诱导侵权:积极诱导侵犯专利权的人应作为侵权人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任何人在美国境内要约销售或销售或进口专利机器、制造、组合或组合物的组成部分,或用于实施专利工艺的材料或设备,构成发明的实质性部分,明知该等成分是特别制造或特别适用于侵犯此类专利的行为, 且不得用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主食物品或商品,应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责任。
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的核心功能在于明确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对其含义和范围的解释需综合运用多种资料,包括权利要求文本本身、说明书、诉讼历史(即专利申请及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现有技术以及其他相关来源。
作为专利诉讼的关键环节,权利要求解释本质上是法院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根据美国专利诉讼程序,法院通常会在审前的 Markman 听证会中集中处理这一问题,通过分析内在证据 —— 尤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申请历史文件(如审查意见答复、修改记录等),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限定条件等进行权威解释,从而为后续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奠定基础。
四、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
字面侵权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过程完全符合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即构成字面侵权。在进行字面侵权判定时,法院会严格依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进行判断,只要被指控侵权物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无论其与专利产品在外观、材质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都将被认定为侵权。
案例:24-cv-5218,自拍灯,涉案专利号:US7841729B2
案情简述:这是2008年申请的一个美国发明专利,作用是网络摄像头照明器设备,在2024年发起了TRO案件起诉了一大批跨境电商卖家,无差别攻击自拍杆类目的链接。然而这是一个很老的专利,它的技术方案在当时可能比较超前,但并不适用于现在的自拍照明装置。这个案件还在进行中,但是法官在2025年3月13日发布了一则Order驳回了原告对参与应诉的被告的索赔,这些被告都曾经在解除初步禁令的动议中提出了不侵权的主张。
该专利共有两个独权,独权1中描述了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了灯泡、反射器和一个能够把装置安装在终端的臂,独权10中描述了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了多个灯泡安装在终端边框中,然而现在的产品在拆解之后发现LED灯珠的强光已经足以达成美白的效果,并不需要反射器,同时产品配备了支架,已经不需要安装在手机或者电脑等终端上,因此产品不符合独权1 的反射器特征和独权10的多个灯泡安装在终端边框特征,因此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比较低。权利要求可见于之前分享的文章:如何警惕美国“夕阳”发明专利维权?(含案例)

(图片来源于诉状,为公开资料)
等同侵权
当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过程在技术特征上与专利权利要求并非完全一致,但这些差异仅为非实质性差异时,可能构成等同侵权。在判定等同侵权时,通常采用 “功能 - 方式 - 结果” 测试法,即判断被指控侵权物与专利发明在功能、实现方式和产生的结果上是否基本相同。
案例:DePuy Spine, Inc. v. Medtronic Sofamor Denek, Inc.
https://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orders/05-1311.pdf
禁止反悔
在专利申请或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为获得专利而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陈述,在后续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之前的修改或陈述,重新主张已放弃的内容。

案例:头饰冷却装置,US11266193B2
专利解析:在专利最开始递交的claim中并未对产品的形状进行限制,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到权利要求 9 - 11、13 - 18 和 21 - 22 依据《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03 条被驳回,理由是结合美国公开号 2006/0005291 A1和美国公开号 2016/0219965 A1的现有技术,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可专利性。
专利权人针对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权利要求 1、9 和 15 目前已修改,明确 ‘温度控制装置呈大致圆形,由多个相互连接的片段组成,在多个片段的至少一部分之间设有至少一条狭缝’”,专利权人在审查历史中放弃的权利要求及其特征并不能在日后维权时做侵权主张。详细分析可见:夏季选品:温控头饰Chiller Body发明专利可破解!

专利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针对涵盖被指控设备拟定的假设专利权利要求,判断其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可专利性。若不具备可专利性,则不构成侵权;若具备可专利性,则构成侵权 。
五、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
美国设计专利的侵权分析首先必须从解释所声称的设计开始。这是通过查看专利的图纸来完成的,即专利的图纸是权利要求,并定义了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是附图及图片,在专利证书中的claim(权利要求)需遵循特定形式,通常为 “所示或所示并描述的(指明名称的)制品的装饰性外观设计”,且只能有一项权利要求。在描述中对FIG的多视图就是我们想要了解的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如USD1022518S1。
外观专利还有四种特殊的表现形式,这些特殊的形态都可以通过CLAIM以及DESCRIPTION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
1. 局部外观:通过专利附图的实线与虚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线构成了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而虚线则构成适用环境和用途,不作为专利的保护范围。

案例:两条曲线也侵权,以iRobot集尘袋配件为例说明如何多角度注册专利保护爆款!
2. 组合物品的设计:包含多个物品或多个部件且体现在单个物品中的外观设计,其权利要求的设计应整体看待。这是因为最终要考量的并非每个单独特征的功能或装饰方面,而是物品的整体外观,以此确定权利要求的设计是否由物品的实用目的所决定。
3. 颜色/彩色:如果彩色照片或彩色附图与原始申请一起提交,则颜色将被视为公开和要求保护的设计的组成部分。4. 变化状态图:美国的专利法中并未对外观专利的变化状态进行陈述,但我在前段时间发现了一个包含显示屏打开和关闭状态多视图的外观专利。在我国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有提及变化状态产品的定义和专利侵权判定进行解释。

案例:23-cv-12587,USD920975S1,笔记本拓展屏
案情简述:这是一起由 Mobile Pixels, Inc.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马萨诸塞州美国地区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案件还在进行中,被告在之前已经提交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动议,在现阶段,本法院尚未进行权利要求解释,也未考量现有技术的范围。专利解析可见:三折叠,怎么折,都有面!Mobile Pixels笔记本拓展屏外观专利诉讼解析
普通观察者测试
在美国,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主要依据 “普通观察者” 测试,需要判断被指控侵权的物品,其整体视觉效果与专利所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以至于普通观察者在给予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会将两者混淆,误认为它们是相同的设计。除了常用的“普通观察者测试”和“整体视觉效果”之外,还需考量现有技术的影响和设计的功能特征。
由此可知,若外观专利的改动导致整体视觉效果明显不同,即使只有少数区别点也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只是细微的改动,对于单一特征进行数量的增加,这样的区别点仍可能因消费者产生混淆而构成侵权。而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还限于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介于现有技术的制约和现代技术的发展,权利要求不会无止尽的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