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税务局宣布,自2026年8月3日起,所有目的港为肯尼亚的集装箱货物,装船前须通过ACD系统完成申报并取得参考编码,该编码须标注于提单方可发运。申报需提交提单草稿、商业发票、运费发票及出口报关单四份文件,信息不一致将导致审核延迟或驳回。新规意味着ACD与肯尼亚此前实施的PVOC符合性认证形成「双证」体系,两套文件互不替代,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