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公告,对原产或进口自中国、纤维细度不超过2.0旦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税,税率区间为2.39%至15.00%,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涉税号5503.2010(不含彩色与再生产品)。该终裁延续了对中国相关化纤出口的贸易救济措施,相关出口企业需重新核算对巴出口成本与合规义务,同时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或转向其他市场以降低单一市场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