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通报,自11月1日起欧盟针对第三国货件的新要求正式实施,所有寄件无论价值高低,均须按每个商品条目缴纳约2欧元处理费,适用对象为在欧盟以外网络商店与电商平台购得的商品,来源国涵盖中国、美国、英国、挪威、瑞士等。计费分两档:货件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每个商品条目须缴约3欧元固定关税并加收2欧元处理费,同时按现行规则加征增值税;超过150欧元的按标准进口税率计税,同样按条目加收2欧元处理费。经营自有进口增值税模式的网络商店与平台可在下单时一并收取并由承运方代办清关,其余情况仍需收货时付款。直邮卖家需重新核算单件成本与备货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