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科技部部长武海全于17日代表政府向国会提交《邮政法(修订)》草案。草案第31条新增条款规定,邮政企业可依据与客户的约定代收销售货款。代收款须与企业自营资金分开管理、逐笔对账,并在约定期限内准确、足额返还。科技部对此解释称,此类代收款不属于支付中介业务范畴,无需按银行支付相关法规处理。国会代表指出,越南每年处理包裹量约达40亿件,其中约九成为电商件。流经邮政企业的货款规模数倍于整个行业营收,而承接业务的企业中九成以上为中小微企业,一旦发生停业或破产,卖家追回货款的难度极大。草案10月28日在全院讨论,11月13日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