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签署第384/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在越南生产和流通商品的原产地认定,涵盖具有原产地的商品、纯原产地商品与非纯原产地商品。法令明确,纯越南原产商品包括在越南种植和收获的农作物及其制品、在越南出生或饲养的动物及其制品、在越南开采或采集的矿产和自然物质等。法令同时规定简单加工工序、认定原产地时不予考虑的因素,以及相关机构与个人的责任;各部委可针对管理范围内特殊性质的商品制定单独的原产地规定。